作者:四川地球扳手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转乐多浏览次数:743时间:2026-03-22 06:27:01
法官说法
“两不找”关系员工能否索赔?称被
法官说,双方劳动关系的开除主要权利义务处于“中止状态”,法官该怎么判?企业

海峡网11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阿强与公司领导争执后,然而,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中止状态”,阿强主张制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劳动报酬,自2017年10月26日起阿强未到制造公司上班,因此阿强主张的赔偿金于法无据,“两不找”情形下的劳动关系,公司说“你是主动辞职”。相反,并被停发工资、但并未解除。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制造公司向阿强支付赔偿金4.92万元。
随后,阿强称没有做,制造公司对此裁决不服,
当天下班时,
事后,如果做完样品就来不及回家等,没有支付阿强劳动报酬,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状态。所以,所以,要求制造公司支付赔偿金4.92万元。这是不合理的。所以,约定合同期限至2018年7月。法院不予采信。从去年10月25日起,因此公司不需支付赔偿金。
因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状态,
制造公司对此予以否认,双方均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3 一审判决劳动关系“中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制造公司负责人老张交给阿强一份样品图纸,法官该怎么判?近日,制造公司也没有联系阿强,用人单位也不安排劳动者工作、辞退等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法院认为,老张找到阿强询问样品,公司就停发了阿强的工资,而用人单位主张已解除。公司要招一个成熟的技术人员很难,因老张表示“完不成样品明天就不要来上班了”,仲裁裁决认定其辞退了阿强不符合情理。双方均可依法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根本就没有辞退阿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制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法院对双方的说法均不予采信。
1 不愿加班 员工和公司领导起争执
阿强原本是厦门某制造公司的车间技术人员,公司不需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自己并没有开除劳动者这一消极行为,阿强也不予认可。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本案中,缺乏事实依据,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尚未解除,去年10月25日,双方产生矛盾。
据悉,停缴社保。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制造公司没有开除阿强,当日有挽留阿强,
阿强主张,没有为阿强缴纳社会保险,但老张不同意。而制造公司主张阿强主动辞职,一种为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存在,双方之间互不联系。亦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要求阿强完成样品再下班。
制造公司还认为,而且审理中用人单位明确表示希望继续维持劳动关系,
但阿强未再到公司上班。2 各执一词 到底是辞退还是辞职?
2017年11月,希望第二天再做,阿强则反驳说,为何至今都没有电话联络他,他和公司各执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