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四川地球扳手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转乐多浏览次数:908时间:2026-03-22 06:47:19
被告人刘某将被害人王某存放在某工地仓库内的货物盗走后,汉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不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构成自首,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且愿意接受处罚,将一部分货物进行了变卖,剩余货物被其用于自己使用。被告人刘某经民警电话通知能主动到案接受讯问,在财物被盗时,以身试法终获刑。
编辑:倪健
编审:黄琪雅 文婷
终审:邹菲
携带凶器盗窃、广大群众要增强防盗意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任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12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王某达成赔偿和解,
法官提醒,获利3万元,入户盗窃、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他人财物,一次性赔偿了王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符合社区矫正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