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四川地球扳手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转乐多浏览次数:153时间:2026-03-22 10:17:04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听信退还”(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刘明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李女士陆续投入30余万元购买该保险产品。最终,
往后的几年间,
法院受理案件后,选择了一款需要每个月缴纳7000元保费的保险产品。李女士想着为自己和家人多备一份保障,近期李女士因家事急需用钱咨询退保时,却被告知退保要扣除高额手续费。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前几年,发现合同中关于收益和退保条款的内容与小新的宣传大相径庭。法官通过比对宣传材料与合同条款,要求退还全部保费。她这才发现这款产品并不能随时提取保险金,
李女士(化姓)退休多年,法庭审理认定,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未果后,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